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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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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版主死月滥用职权·续(原帖被锁,故开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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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投诉我果然是因为我完全没有战斗力啊。
跪求鞭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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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轻币 -6 收起 理由
Scholes + 1 AV没好好疼你么?
qinyouxi + 1 前辈= =
tippisum -10 你自己要那我就没办法了
wo仔 + 1 233
oliveking + 1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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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KF挺可怜的,发帖的意图就是想申诉自己的不公正待遇么。如果咱是版主,咱封xorn半年,封乃2年,不知道算心理平衡了吗XD,因为就原帖来说咱也觉得原来那个惩罚有点不公平嘛,不过咱也不是版主,说了也不算。不过呢,和这个判决无关的,单就因为这个帖子,我完全就想把你永久封禁呢,虽然咱不是版主,说了也不算XD

估计下面的话多半都是对人不对事的,所以如果版主想扣分和提醒咱欣然接受吧,不过呢自以为言辞还是有价值。咱天生就是扮演对人不对事的角色,比如同一等级的文章,不同的人写出来,它所代表的未来就不同。如果都写的很差,那意图“显摆”的人写出来和意图求教的人写出来显然是两种方案。另外,这也直接决定了评论的人对于文章评论的态度。所以说,要说别人的态度问题,除非对方是傻子或者恶意中伤,那本源永远只能看自己。这时候你会觉得xorn就是傻子或者恶意中伤啦?或许是XD,不过呢,就这个帖子来看,他是不傻的。你的情况有点可怕,因为这个帖子里和你对话的人都能被你弄得不开心,这难道不是一种异能么XD。

你想说,你写出来的东西没有爆粗口,没有嘲讽,只是自high,当然你可以这样澄清自己,但是你说没有嘲讽就没有嘲讽,你说没有爆粗就没有爆粗,你当那么大堆跟帖的人是傻子么?很多事情啊,即使拿不出证据,根据你的做人和发言完全可以判定这个人的立场和方向,如果每个人说出来的话都可以用一句“我没有XX”那这个世界就可以平和的话,也不需要法律了不是么?另外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故版规亦然。

KF啊,你觉得少数服从多数这个说法是玩玩游戏的?才不是呢,这个世界上必然不可能让所有的人得到平等,如果你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失而争取权益,打着声讨版主滥用职权的旗号,但是你却没有能和版主相提并论的心胸和考虑大局的眼光,在这样相形见拙的情况下,一味地毫不遗漏地反驳所有的人,想让人不对你斜视也难啦。你好几次都在强调“我说过了XXX”“我之前已经表示过了XXX”,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明明在你表示过了的情况下还会提出多次的疑问呢?我想了下,估计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根本理解能力很有问题啦,在这里总不可能说是大家理解能力有问题吧,因为少数服从多数呢XD。说到这里,你或许还会拿“中俄的反对票”事件来说明人数不是问题,不过你既然拿为国家利益考虑而产生的投票结果和论坛的惩罚方式做对比,那这个帖子本身就没有意义啦,因为前者根本就是不公平的么~

这个时候你会不会觉得,自己作为那个少数部分难道就必须要被“冤枉”么。

你是那个少数,但你没有被“冤枉”。因为在决定一件公众事件上,多数人代表的就是正义。

===========================

哎哟打字好累,师兄我说完了,快来给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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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2 收起 理由
snnerozen + 2 喵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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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howlingstar 发表于 2012-2-8 17:27
LZ不投诉我果然是因为我完全没有战斗力啊。
跪求鞭挞

哦,您?

不就是那位直接对我人身攻击,却被版主以“已经超出时效”为由,仅处-1000的人脉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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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做无关主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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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7:23
当时我的答复是以下内容: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5:17
AJ 16:01:51
於是有什麽建议之类的
我会参考多方以及询问幻娘之後再决定..

所以你放心,管理员幻海星沙虽然这次不会直接出面,但是他的意见也将会被作为重要参考。

另外我已经说过了,法官现在是由你指定的。如果你觉得AJ也不能让你心服,你现在还有机会再换一个。
死月现在的立场并不比你高,你们双方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你现在完全可以把你自己的观点做一下总结,比如说死月纯粹凭借个人判断来处理、“惯犯”根本是莫须有……之类的,一二三四列出来,也方便AJ参考。更可以干脆把死月说过的话每一句都加以反驳,这样不是更能体现你的立场么?

每个人当然都会觉得自己是有道理的,和你觉得死月处置不当一样,死月版主也认为你根本是在无理取闹。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会需要一个第三者来加以评判,不是么?所以现在你完全没有必要再去针对死月,你只需要阐述你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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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oliveking + 1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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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7:37
所以你放心,管理员幻海星沙虽然这次不会直接出面,但是他的意见也将会被作为重要参考。

另外我已经 ...

拍手。

更换最终裁决者并无必要,因为坛子里的事情最终是在坛子里解决的。

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我把自己已经再三说明的要求提出来,我也觉得很累啊!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让我说明要求了:

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惯犯”的理由,还有为何不以曾表明的“先挑衅者一钉子钉死”态度来处置Xorn

完毕
发表于 2012-2-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7:42
拍手。

更换最终裁决者并无必要,因为坛子里的事情最终是在坛子里解决的。

不……我觉得你好像自己把自己弄迷糊了吧?
至少我觉得你的要求应该是“撤销对本人的不当处罚”,
理由是“死月版主处理时全凭主观臆测,援引版规条例不明,‘惯犯’也是自说自话,何况Xorn首先挑衅都没有受到处置”……哎呀,为什么你还要我来帮你说这本来应该由你自己说出来的话。

你自己说的那些不就好像是以承认自己犯错的前提在说的一样了么……这样如何能让人信服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7:48
不……我觉得你好像自己把自己弄迷糊了吧?
至少我觉得你的要求应该是“撤销对本人的不当处罚”,
理由 ...

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惯犯”的理由,还有为何不以曾表明的“先挑衅者一钉子钉死”态度来处置Xorn之后,不就明白其是否有我所申诉情况了么?

至于撤销处罚——那边那位被-1000轻币的人脉者,你在乎这1000轻币吗?
发表于 2012-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完没完,在抱怨他人之前先检讨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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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发表和主题无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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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银翼妖精 发表于 2012-2-8 17:51
LZ有完没完,在抱怨他人之前先检讨自己的错误!

我记得有版主对我说,别人的错误不是自己那啥的理由,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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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发表和主题无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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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7:51
等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惯犯”的理由,还有为何不以曾表明的“先挑衅者一钉 ...

请回答问题:
1、你认为你在这次的事件中是否违反版规?是->2,不是->3
2、你认为版主的处罚是否适当?是->解决,不是->4
3、请给出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阐述自己的立场和理由(这个我想你已经做了)->等待裁决
4、你认为什么样的处罚才是适当的,并给出版规等相关依据(这个你倒并没有说过)->等待裁决

这样问题不是很简单么,我不知道你那个所谓的“要求”到底是什么,或者你想到达到什么目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月的呼呼 发表于 2012-2-8 17:33
KF挺可怜的,发帖的意图就是想申诉自己的不公正待遇么。如果咱是版主,咱封xorn半年,封乃2年,不知道算心理 ...

说人蠢货是爆粗,说人中二就不是爆粗了么?

以版主所谓的对事不对人,同帖攻击我中二的人是否也该意思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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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我没发现他有说你中二,倒是你请不要发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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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7:51
等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惯犯”的理由,还有为何不以曾表明的“先挑衅者一钉 ...

看我身上的轻币已经少到买书都要挣扎一下的程度,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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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发表无关言论让自己的轻币无故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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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7:57
请回答问题:
1、你认为你在这次的事件中是否违反版规?是->2,不是->3
2、你认为版主的处罚是否适当? ...

诶,我发帖认为死月滥用职权,处分不公,因此要求:

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惯犯”的理由,还有为何不以曾表明的“先挑衅者一钉子钉死”态度来处置Xorn

以此证明其并无我所诉讼的情况。

如果连这都做不到的话,如何让人信服死月的判决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多无关人员涌入此帖,其本意是想将这件事情尽快解决,还是想让这个事件被复杂化呢?

诸位请在考虑好自己的立场之后,再做发言不迟。

而又一群人在本帖中攻击我为“中二”,难道是打算以所谓的“大多数”,将“中二”这个粗口,扭曲成中性么?

我本来认为,死月要是事务繁忙,在本月月底之前给我其处罚理由,证明其并无我诉讼情况,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看来,他再不出来,是不行的呢
发表于 2012-2-8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8:03
诶,我发帖认为死月滥用职权,处分不公,因此要求:

死月出示其心证的过程,援引的版规条例,以及认定 ...

首先,你是主动发帖控告,还是发帖为自己申诉?(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你主动控告,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举出死月滥用职权、处分不公的证据。否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只能认为死月并无你所说的情况。

如果你是为自己申诉(我是这么认为的,难道我错了?),那么就是你享受无罪推定原则,所以如果AJ认为死月的处罚依据不足,那么就算你申诉成功。

那么到底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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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轻币 +3 收起 理由
BacteriaHero + 1 会长辛苦……爬到这层楼我开始觉得在LK当版.
2846 + 1 会长记得g好好休息
袴田日向 + 1 会长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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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wlingstar 于 2012-2-8 18:10 编辑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7:59
说人蠢货是爆粗,说人中二就不是爆粗了么?

以版主所谓的对事不对人,同帖攻击我中二的人是否也该意思 ...

中二一词,我上次好想对您科普过了。百度百科或者wikipedia欢迎您。就普世价值观来说,中二是妄断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而蠢货是妄断一个人的生理状态。就好像我说你这人“三观不正”,这算骂人吗?只能算挑衅吧。但我说你这人“一傻逼,纯的。”就涉及到直接攻击了:首先三观不正这个可以通过辩论解决;但你是不是逼,是聪明逼还是傻逼——却不能当着大家的面露出来用事实验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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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8:07
众多无关人员涌入此帖,其本意是想将这件事情尽快解决,还是想让这个事件被复杂化呢?

诸位请在考虑好自 ...

目测一下有说道中二的好像是我和另外的一个
反正我的中二不是说你
那个idl叫lac啥啥啥的那只才是我说的
当然这是我们群内部的称呼
对你这个外人来说不知道也正常
我只是重申下我说的中二没对你说

怎么理解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howlingstar 发表于 2012-2-8 18:09
中二一词,我上次好想对您科普过了。百度百科或者wikipedia欢迎您。就普世价值观来说,中二是妄断一个人的 ...

哦,那么在你看来,神经病是粗口,而精神病就不是粗口了么?

不过不管你如何认为,我都觉得有就此投诉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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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8:08
首先,你是主动发帖控告,还是发帖为自己申诉?(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你主动控告,那么根据谁主张谁 ...

详细情况请看本帖主楼,谢谢……
发表于 2012-2-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8:14
哦,那么在你看来,神经病是粗口,而精神病就不是粗口了么?

不过不管你如何认为,我都觉得有就此投诉 ...

字面上来说,神经病是你的物理属性出了问题,俗话说就是主管思考的那根筋本身出了问题,所以若是我说你神经病,涉及到对你的人身攻击,明显属于骂人的话。
而精神病虽说是你的精神层面出现了问题,但我基于观察与自己对常识的理解,你最多只能算是特立独行,跟完全超脱常识存在的非人思维还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不会说你精神病。如果说你精神病,只能说明我这人完全不讲道理不是?如果我在没有得出你精神病的前提下说你精神病,那明显就是为了骂你了。
前面说你中二,是基于对中二这一界定标准,印证你的所说所为,从而得出判断,实践是科学的重要部分,我认为这个结论是合理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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