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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归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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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版主死月滥用职权·续(原帖被锁,故开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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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4:01
这是否算是离题和挑衅呢?

可以的话,我会另开一帖提起诉讼的。

有时间在这里攻击所有的人,是不是先证明下你所谓的“一眼难辨”的“原创”?省的被这里每一个人打脸啊KF。
你跳出来一意孤行的认为自己正确,你跑到这里来寻求什么仲裁?你大可以一边被抽一边继续认为自己是对的,没有人阻止你自high。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藤井紫 发表于 2012-2-8 14:37
你的存在已经是对认真写作的人一种挑衅
更加是对威世智及已故的TSR公司的一种挑衅

你既不是版主,又不是当事人,来这里做什么呢?

是发表自己的高论,还是来展示自己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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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讨论对事不对人,请检讨你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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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xorn 发表于 2012-2-8 14:40
有时间在这里攻击所有的人,是不是先证明下你所谓的“一眼难辨”的“原创”?省的被这里每一个人打脸啊KF ...

所以我说,你既然搬运我的东西,为什么不搬运完全呢?

你有时间在这里东拉西扯,为什么不直接写出你认为是“照抄”的理由和证据呢?

如果你技止于此,那真是令我太过失望了
发表于 2012-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明我是一个在线时间八小时的新人,这里好多人好多事我都不认识,不过你一直在声明XX说了不算,说实话,我看了你以前的帖子,如果你只是因为别人的意见不合你的意你就能呛上几句开喷的话,我只能说你只不过是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中二而已。再说了,如果你真真正正的没错,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来喷你?版主已经如此判罚了,首先你应该自己检讨自己有没有错,错在哪里,在这之后再来追究是不是别人错了,如果你这点都不知道的话怎么做人呢?不要在说自己没有粗口了,我知道的你对别人的人身攻击已经很露骨了,劝你自我反省一下,如果你还能厚着脸皮喷人的话,我小刘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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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很不好意思,这里我们就事而不是就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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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苍白无力啊KF,我需要搬运完全么?你写的东西就在本帖第一页,愿意去看的人都可以去看。
还是那句话,在继续上蹿下跳以前,去解释下你把WOTC的注册设定搬过来的行为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oudt 发表于 2012-2-8 14:44
首先说明我是一个在线时间八小时的新人,这里好多人好多事我都不认识,不过你一直在声明XX说了不算,说实话 ...

最近的某事件,仅有中俄两国投了反对票,因此他们都错了哦?

仅以人数来论的话,我觉得你的判断力还有待提高呢!

顺带一句,说人中二,可是人身攻击哦!
发表于 2012-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4:31
我想我已经说明了:以你轻国版主的身份,你认为你想怎么处理版务就可以怎么处理的话,那么我也就到此为止 ...

抽一个把其他公司的注册设定换几个字搬过来然后自称“一眼难辨”的“原创”的人,显然不需要什么特殊身份。知道他在抄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xorn 发表于 2012-2-8 14:45
真是苍白无力啊KF,我需要搬运完全么?你写的东西就在本帖第一页,愿意去看的人都可以去看。
还是那句话, ...

如果你依旧只能东拉西扯,而写不出确实的论证的话,那我只能认定你是在无理取闹,而之前的行为,便是对我的挑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易安 于 2012-2-8 14:57 编辑
ajohnson1231 发表于 2012-2-8 14:40
60楼了...
剩下的直接講重點吧
我已經看到眼花了


虽然不知道KT是在讲谁,但是我觉得这个提议很不错。

我的目的,就如我的主楼一样,是诉讼死月的滥用职权、处罚不公呀!

既然死月在之前的系列事件中,是以先挑衅者重罚为依据处罚了我,为什么这次事件中,就不重处xorn呢?如果以所谓“我是惯犯”所以要加重到永禁的程度,那么先挑衅的Xorn之前也有过激言论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惯犯”了呢?

当然了,如果死月亲口告诉我——他是版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话,我也就到此为止了呢。

顺带:
回忆起来,似乎对我的第一次处罚的时候,就有威吓要对我处以永禁。

发表于 2012-2-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喵前前後後已經重改五次了

每次更新都有莫名的新詞..........

keithfrost这个ID,已经存在很久,很多发表的内容,当然是如闲谈一般无用的东西。



雪喵接受了
但是這豈不也是承認"我發了很多無用的東西"的意思嗎?

我的意图已经在这个帖里面说明过了。你没有发现,责任不在于我。


小雪咪看到這句時愣住了
雪喵當真理解不能
可否請你解釋一下
是雪喵太蠢還是這意思太玄奧?
這意思是否就是"我說了,只是你沒發現呢??"

關於針對藤井紫
你既不是版主,又不是当事人,来这里做什么呢?

是发表自己的高论,还是来展示自己的优越感?


這是在嗆聲吧?
這不論怎麼看都是在嗆聲吧??

所以我说,你既然搬运我的东西,为什么不搬运完全呢?

你有时间在这里东拉西扯,为什么不直接写出你认为是“照抄”的理由和证据呢?


雪喵覺得xorn剛剛已經放出證據了
還是說xorn和你一樣身分所以不能當證據?
那雪喵複製貼上證據好了
等等
雪喵好像是隻貓不是人喵

最近的某事件,仅有中俄两国投了反对票,因此他们都错了哦?

仅以人数来论的话,我觉得你的判断力还有待提高呢!

顺带一句,说人中二,可是人身攻击哦!


首先
那是聯合國的規章問題
別把他當多數服少數的例子
再來
雪喵在八征時被一個叫keithfrost的人說是中二
雪喵是不是該回頭舉報呢???

證據(雖然被屏看不見)
https://obsolete1.lightnovel.us/forum.p ... 6orderby%3Ddateline

還有這個
死月在之前的系列事件中,是以先挑衅者重罚为依据处罚了我

不只吧
其他五項呢???
为什么这次事件中,就不重处xorn呢?

不是也扣了很多輕幣?
如果以所谓“我是惯犯”所以要加重到永禁的程度,那么先挑衅的Xorn之前也有过激言论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惯犯”了呢?

你前科有他多嗎?
你可知你擁有多少舉報帖?
而且他至少還發過幾篇有"理"的文
你發過幾篇??


最後再加一句道歉

xorn對不起~~~
雪喵說你和KF一樣沒身分~~~~~(>_<)
不會罵雪喵吧(淚目抱頭仰望)
发表于 2012-2-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4:47
最近的某事件,仅有中俄两国投了反对票,因此他们都错了哦?

仅以人数来论的话,我觉得你的判断力还有 ...

这个已经处理,这一点就请不要再继续展开了
发表于 2012-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威吓,你都不知道你有多少次差点被我永禁+IP禁
要不是看着那阵子论坛没人搞气氛,我早把你轰得连申诉的机会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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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轻币 0 收起 理由
snnerozen + 1 這人不怕死啊~~~~(暈)
tippisum -1 ……算了紫妈别说了……这么刺激对方也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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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4:49
如果你依旧只能东拉西扯,而写不出确实的论证的话,那我只能认定你是在无理取闹,而之前的行为,便是对我 ...

通篇都是“我认为”如何如何,你以为你是谁?
再说一遍,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你KF说了不算。
倘若你真懂这件事,你最好就别呆在这里了。你所寻求的任何公正也不是你说了算的,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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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做无关主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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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KF前辈,你己经构成诽谤罪、侵权罪和损坏他人名誉罪,如果死月版主有充足证据,你最高获得刑事拘留和罚款,
在昨天以前,或许我对前辈还有着救援之心,事实证明,我错了。
前辈在其中说过的其中最会激起公愤的话都说出来了,而同样是曾经被攻击过的令一位前辈确没说,这就是死禁的原因吧,
鄙人虽才疏浅陋,但终究也是知道法律的人,也算文区之人,看在是前辈上,我说,就此打住吧,换一份心,继续发展创作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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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轻币 +5 收起 理由
heliangzzz + 1 学法律的路过表示这个其实挺给力
albert13 + 1 如果他会听的话这事早就结束了,不处理完自.
snnerozen + 3 哇~~~~(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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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藤井紫 发表于 2012-2-8 15:09
不用威吓,你都不知道你有多少次差点被我永禁+IP禁
要不是看着那阵子论坛没人搞气氛,我早把你轰得连申诉的 ...

结果你下手了么?

连禁言和永禁,也要靠别人动手的人,怎么能威吓得了我呢。
发表于 2012-2-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想说太多了,
这样吧,既然你来申诉,那么你可以在有权管理此事的版主、超版、管理员中任意指定一位来对此事件进行最终裁决。(如果对方暂时不在线的话我可以负责联系对方),证据我想在这个帖子里面的已经足够了。

不知你意下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xorn 发表于 2012-2-8 15:10
通篇都是“我认为”如何如何,你以为你是谁?
再说一遍,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你KF说了不算。
倘若你真懂 ...

你认为我是懂还是不懂呢?这种优越感洋溢到爆的发言,还真是符合你这一段时间以来山间竹笋一般的表现呢!

原帖标题不过是论如何把众人皆知的素材转化成一眼难辨的原创,这其中,你只会抠出“一眼难辨”和“原创”两字,这就是你所谓“照抄”的证据么?

我很早就说了,如果你就这点水平,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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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做无关主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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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此打住 发表于 2012-2-8 15: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KF前辈,你己经构成诽谤罪、侵权罪和损坏他人名誉罪,如果死月版主有充足 ...

敢问同学在哪个法律相关部门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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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轻币 -1 收起 理由
tippisum -1 请不要做无关主题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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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归易安 于 2012-2-8 15:26 编辑
tippisum 发表于 2012-2-8 15:17
我也不想说太多了,
这样吧,既然你来申诉,那么你可以在有权管理此事的版主、超版、管理员中任意指定一位 ...


考虑到死月对此事件的处罚理由其中之一为“惯犯”。

我特此申请对此一系列事件有关人员展开申诉,并有请幻娘接管此事,并希望在追溯过程中不考虑时效问题
发表于 2012-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易安 发表于 2012-2-8 14:03
主观意图我已经全部讲过了。接受与否在于你们。

同样的,我认为xorn挑衅在先,按照死月之前的处理依 ...

无论是我当时的判断还是现在这帖里不止一人的判断,都认为是KF的主题帖群嘲挑衅在先,无论KF对此有无自觉。因此从重处罚。
对此有异议的请说服在场所有人,并且注意不能是“我认为你们都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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