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玲珑琳琅 于 2019-1-18 07:37 编辑
1. 遥
我从来没想过我会以这样的方式再见到他。 可能这又是百万个无聊的的都市故事之中的一个吧。谁也没有超能力,谁也不可以逆转时空。写下来的,也就仅仅是自己一点小小的怀念罢了。这或许连爽文都算不上。 俗话说婊子配狗天长地久,那我和林岚也算臭味相投了吧。按一般眼光看,这段关系里,我似乎就是小三逼宫上位,他又是始乱终弃的渣男,好像怎么看也不算多好的剧情。然而故事的结局就是,两天前我和他正式领证,朋友圈微博告知天下,下周婚礼。 一年前,我也是刚入职几个月的时候,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我的第一个案子。虽然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但是我想的是这好歹也是练手的机会,这是我要在这个公司乃至这个行业站稳脚跟的第一步,所以我就直接接了。Boss给我简单交代了下客户公司和案子的状况,还跟我说已经约了时间,我当时心里是那叫一个慌啊,但是这已经没回头路了,赶鸭子上架也就上了得了。 当天早上,客户公司跟我对接的小姐姐临时跟我说她有事来不了,让一个同事替她来了。加了个微信确认了一下,地点没变,时间没变。我想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客户好歹也是500强的跨国大企业,一般不会有啥幺蛾子。 约的一家西餐厅。平时素面朝天的我还特地化了个淡妆,力图给客户一个敬业、职业素养的印象。嗯,我很满意。应该这也是我给后来自己的每一步棋积累胜算的第一步。 也许是我的高跟鞋声音太响?我到房间门口刚要敲门,里面就喊了“请进”。那声音似曾相识。 进门。那人正低头翻阅文件,他抬头的时候,四目相对,大概空气凝固了有半分钟?我们都直接认出了彼此,但是,很显然他也不知道说什么。还是我先反应过来我在傻站着,于是我坐下。没错,就是这么智障。 对我来说,我只是惊讶,但林岚好像比我更慌,哈哈。我按铃喊了服务员进来点了餐。他象征性地点了些最便宜的,然后用不容置疑的语气说他请客,我也没多争辩。直到这个时候,我才看清楚他眼里全是血丝。隔着桌子我仍然能闻到他那廉价洗发水的味道。 我当时心想,这也是够拼的,加班加成这样还在这扛着,敢情这公司过劳死真不是个案。其实真的问自己的话,我也不知道,可能就是那个时候动了心。 之后一个半小时都是在板着脸假正经地“讨论”,期间他多次走神,偶有语无伦次。最后结束的时候假模假样地交换了一些材料,并且再约了见面时间。然后我很中二病地站起来向他伸手——我觉得一个有力的握手能让客户觉得我自信、大方,虽然我是女生。 这王八蛋接下来做的事是真让我万万没想到。 他猛一起身差点把桌子撞翻,然后, 然后, 然后, 这丫的晕倒了。直挺挺在桌子边上扑通一下倒我边上。我当时就傻眼了,本姑娘虽然心理素质也算是不错,可这事儿搁谁不得吓个够呛啊。我第一时间检查了下他,嗯还行还有呼吸,脉搏也有。我打了120,然后,我下楼结了账。嗯,这孙子的赖账方式还真tm新颖,我认了。 我寻思着他趴这压迫呼吸万一一会儿窒息死了咋整,良心的谴责让我决定,把他翻个个儿让他躺平。这下好,还流鼻血了,血顺着他脸边滴我丝袜上了,我心里一万匹草泥马在奔腾。也就是这时候,我才注意到,他可真沉——虽然个子不高,但块头却不小。这么大个人,怎么说晕就晕呢? 中间的琐碎事儿就不多说了,反正最后跟着救护车一块儿给他丢医院了。我知道他在这儿没什么亲人,一时半会儿也不会有人来看他,就跟boss打了个招呼,请个半天假(反正暂时手头上也没别的事情),等到他醒。我在微信上跟他们公司那个原来跟我对接的小姐姐说了这事儿,对方表示吃惊。正在说到林岚好像加班加了三天的时候,他醒了。我起来给他倒了杯水。 这货当时眼里那种光芒,我就知道,他又沦陷了,哈哈。
为什么说是又呢?不说你们可能也猜到了,我很早就认识他了。 那会儿还是读初中的时候,初二分班分一块儿了。大家身体都开始发育的时候,他还是那么小的个头,还带点婴儿肥,加上娃娃脸,看上去有种跟年龄不相称的可爱。 他是班里的捣蛋王,上课说怪话起哄总有他,偶尔调戏下女生好像也乐趣无穷。以前我们小时候流行那J.K.罗琳的小说《哈利波特》,女生们就把他叫皮皮鬼,就是那个到处恶作剧的讨厌鬼,真的是鬼。 当时他是坐我后面对角线的位置。一天课间,他刚要对我那人畜无害的小同桌恶作剧之时,本姑娘胸中那股侠义之气终于爆发了。是可忍孰不可忍?这再不出手,哪天不就欺负到我头上来了?我趁他起身未稳的时候,一脚踢在他课桌上,他没站稳,整个人趴倒在我面前。然后,我两只手,把他那圆胖的娃娃脸,捏,了,个,爽。过瘾啊。 当时周围大家笑作一团,他满脸通红地坐回去,我立刻回头作状看书。这是他的第一次,第一次被我动了下马威,第一次当众出丑。但这也是我和他相知的开始。后来,不知他从哪里发现了我的邮箱。在那个年代,大家都以用手机发短信和QQ为时髦的时候,我和他开始了用电子邮件通信往来。那个时候葛炮、金坷垃美日非三人组刚火起来,然后我俩就互发各种鬼畜视频。 当时我们的初中时寄宿制学校,我们总会在周日提前到教室,然后趁着大家都没来的时候,悄悄地聊一小会儿,或者互相借一些有趣书的书。明明是无伤大雅的小事,然而不知为何我却感受到做贼心虚的刺激。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他在邮件里那种矫情的文字。那种感觉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傲娇。但是细细一看,这一个平日大大咧咧的调皮鬼的语句,竟有少女一般的细腻。跟他谈文学,谈理想,他有周国平的深刻,也有尼采的脱俗,而他说他只是麦田里的守望者。林岚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是个多有趣的人,事实上他经常把天聊死——或者是我接不上话而已吧,但在那个年纪,他的水平已经足够令人印象深刻了。 于是我就越发好奇,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内里能如此温婉,而行为却那么戏谑和不羁?他平时做的许多恶作剧,甚至是课堂上各种各样奇葩的插嘴,竟然似是在取悦我——每次他都要回头看一眼我。也许这就是少年的纯真吧。 那时候心里想,这人不会是想泡我吧?可是,我又有些心动。 他在邮件里隐晦地表达了他的心意,但是显然我不可能答应他。我爸妈都是老师,我又是班里的英语科代表,我显然不可能冒着大不韪去早恋。(事实上我们当时班里的同学1/3都是要么是老师要么是当地公务员的子女,虽然明面上是禁止如此,但是我们班算是实际上的重点班。)虽然我并不是特别招人喜欢,也不乐意去加入班里女生的小圈子社交,但我还是不敢在班上跟林岚这种“名声狼藉”的人有任何被人看出来暧昧的举动,于是只能冷处理。我们在班里再无交集。然而那时故意疏远冷落他,确实也是当时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 其实以现在的角度看,似乎他真的没什么太大的优点,特别是那个时候的他——但是要知道,在那个春心懵懂的年纪里,再没有什么比成绩好、能言善辩更让人爱慕的了。面上看来,他总没怎么学习,但成绩一直在班里前十。我是英语科代表,而他偏偏英语总是压着我一头,这让我既爱又恨。那时我们的英语老师,一个特别可爱的大姐姐,还开玩笑说我俩这成绩是不是在比翼双飞啊。 或许就正是他的聪明,在我这里能盖过他的其他一切缺点吧。 怎么说呢,我觉得那个时候对林岚,我是包含了崇拜、钦佩、鄙夷、和抵触,可以说是非常复杂了。但是小城市激烈的升学压力逼得我不得不把个人情绪放一边,加之我也一向以乖孩子和好学生的形象出现在大家面前,当时心里也只能安慰自己说,他就算再怎么优秀,也只是一个过客。 不知是不是见与我发展无望而打了退堂鼓,他竟开始与其他女生打情骂俏,还偏偏是我最讨厌的那个媚态百出的。但是现在想来,可能他也就是想让我吃醋吧。而更不巧的是,彼时也有一个男生,林岚的朋友,我们姑且叫他小明,开始了对我的献殷勤——现在看来,这男生就是标准的备胎,但是他似乎也是甘之如饴。 然而愚蠢的男人,就是看不出来。我与林岚约定做诤友,说是不再逾矩。这中间有许多琐碎的小故事,竟然最终觉得还是有点小小的甜蜜。 中考后回校的那天,也是在初中的最后一天,他终于鼓起勇气问我要了手机号码和QQ,此后终于开始用短信联系。老娘等这一天等了好久。那时候还流行写什么同学录和毕业赠言,一番仪式好不隆重,也有和老师合照留念的。 我拉着林岚去跟英语老师合影了。她一脸坏笑但也没说什么,毕竟这是她最为之骄傲的两个学生。我让小明帮我们照的。当时我想的是,大概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了吧,好聚好散给自己留个念想吧。当时是一边挽着林岚的手,一边搭着英语老师的肩膀,不过现在想来好像有哪里不太对劲。 因为当时也不确定我跟他之间会不会有未来,所以理智地想,我不希望他对我有太多幻想。虽然他找我要过,但是我从来没把那张合影给他。这也是我自己独自收藏的记忆,随后也尘封了将近10年。第一段故事就算到此为止了。
毕业之后,事实证明我是对的。我和林岚到了不同的高中。当时我甚至有些恨他,为什么他这么傻,非得赌这个气不可,不过现在想来不这么干就真不是他了。 他后来告诉我,他政治只象征性地做完了选择题就走了。 我气哭了。我当时站在寝室的阳台上整个人气的发抖。那一刻我想我是恨他的。但我没告诉他。 没理由,说不清。他对我来说谁都不是,连朋友也不像。可我就是不爽啊。 虽然理智一直告诉自己说着可能性不大,但是当时心里是真的总存在着这么一丝侥幸。我本来差点就相信,可以有人陪我一起走下去的。 我一直以来都是好胜心很强的人——自幼起爸妈就把我无休止地和同辈比较。所以我非得都击败他们不可。我学钢琴,学书法,学跆拳道,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做让爸妈骄傲的女儿,不让他们在亲友同事面前丢脸。而林岚,是第一次,让我动了私心的人。 按现在的说法,我在学生时代就是所谓的女汉子吧。身高163,打篮球,蘑菇头,说话做事硬直。可是少有人能看出来我的腹黑,而林岚也是第一个能接住我抛出的梗的人,虽然那个时候还没有梗这个说法。班上同学多半觉得我不太好相处,正好我也不用为社交而从学习中分心。 整个高中三年,真要说心里毫无波澜是完全不可能的。偶尔有一两个阳光男孩映入眼帘,但很快也失去兴趣。频繁分班,既是过客,皆无不同。在重点高中,学霸学神很多,但再无林岚那般有趣。他仍偶尔打电话给我,睡前也时不时与我短信联系。隔三岔五,给我发他刚填的诗词。我很想他。 后来他告诉我他有女朋友了,我就不再主动联系他了。而他仍时不时来联系我。中间,他曾尝试约我出去,或是看电影,或是吃饭,我都拒绝了。我不想跟别人的男朋友有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然后大概一年,他又告诉我他分手了,并且如释重负。我很耐心地听他倾诉了两个小时,代价就是第二天早上完全心不在焉。他仍旧给我作诗填词,我也跟他说些无关痛痒的话。 在高二的下学期,他告诉我他又有了新的女朋友。我以为他仍旧是那样。但是,联系越来越少了,以致后来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多少有些失落,但是感觉也像是心里的石头落地了。不联系就不联系咯,没有你,我的生活依然可以很精彩。地球没了谁都会转,我正好可以安心学习了。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此别过,愿君安好,各自珍重。 我仍旧是保持着现在说的高冷御姐范儿,冰着脸,拒人于千里之外。压力大,心里堵。我学会了自慰,然而过后只有越来越深的空虚。并不是非林岚不可,但是在他之后好像看别的男生都缺了点什么。 等录取通知书到来的时候,我一方面感觉好像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宏图大志,但又觉得怅然若失不知所趋。我主动问了林岚,他说他和女朋友一起考进了同一所大学,在澳门。而我却去了半个中国之外的一所211,正是我得偿夙愿而又似乎心有不甘。 我大概妒火中烧了一秒钟。我故作镇静地敲出“那很好啊 祝你们幸福哦”,发送。 “借你吉言。”
我决心要在大学里冲淡林岚的记忆,我加入学生会,参加各种社团,认识接触各种人。不谈处对象,就是积攒人脉,也是个出社会之前的必修课。 在学生会里,我遇到了小明。就是那个被我无辜利用,用以牵制林岚的小伙。 他约我。我决定试试,给他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我想尝试一下接受他。 坦白说,小明理是比林岚优秀得多的男朋友。细心体贴,斯文礼貌的食草男,身高175体重110,父亲是公务员家境小康。我并不真的喜欢木讷的小明,但是他真的对我很好,而我贪恋他的付出。我以为,我把第一次给他,我跟他住到一起,我跟他去见他的家人,全方面把自己代入女朋友的角色里,我就真的会爱上他。 但是我并没有。 我还是会抗拒他。心理上,生理上。 小明很沮丧。毕业前夕,他出轨了。同社团的一个学妹,水灵灵的大眼睛,蹦蹦跳跳真可爱。 我很平静地和他摊牌。他声泪俱下跪在我面前求我别走。 我试过了,不行。事实上小明于我而言与保姆和管家无异,我勉强敷衍与他上床,去迎合他的喜好和家人,也演得费力。这段关系里,我的罪恶感比满足感更多。我憎恨我自己,我觉得我好脏。
整个大学期间,我见过林岚两次。 第一次是在大二的暑假。我的手机坏了。港版的,在国内保修不了。于是正好有合理的理由让他帮我忙。 他很爽快地答应了我。约在一家麦当劳见面。我之前还想,他如果带着女朋友来,我该如何应对。 然而他一个人来了。林岚从当年记忆里的小胖子变成一个壮实的男人,宽阔的肩膀也给了我无限的幻想。从前圆润的娃娃脸变得轮廓分明,些许汗味、胡茬和略带蓬乱的卷发,构成了和干净清新小明截然不同的味道。 这是一头野兽,可我想征服他。 简单说了下手机的状况,出了什么问题,在哪里买的,保修期还有多久,等等。我将收据递给他的时候,碰到了他的手。他抖了一下。 我想摸着他的下巴,咬他的耳垂,看他在我身下颤栗。 无关痛痒地聊了几句后,他作女朋友呼唤状表示结束。我起身,他跟一条狗一样讷讷地跟在我身后。我推门而出,站在麦当劳的门外回头看他。他的样子若有所思。 我说,难道不应该是男生给女生开门吗? “骑士已死。” 再后来,他告诉我手机修好了。约我在同一地点交给我。我想给他些什么以示感谢,但是又想不到其他好的礼物,于是,还是以书为礼吧。《上学记》。恰好又是他喜欢的紫色。许久不曾动笔的我,还是以我自己觉得尽可能端庄的字,给他写了一张明信片夹在扉页。 我想告诉他我很想他,我又另写了一大堆,但仍撕毁。他现在这样的美好生活来之不易,我不应打扰。彼时我也仍和小明在一起,这是僭越之事,我不会做,虽然我很想。 林岚仍旧独自前来。交代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比如手机使用习惯啊保修期重新计算啊等等,反正我听不进去。我从包里拿出书,双手递给他。我说,我非常感谢你能在我不擅长的事情上帮了我忙,而且还做得这么周到。 他好像很惊愕。他顿了一下,说,这不是你要说的吧。不然这也不用这么大费周折。 我摇头,我说这些就是我全部的话了。 于是起身离去。他仍旧没给我开门。还是我自己推门出去。 我问林岚,当时我揽着他的时候,他是什么感觉。 他呆住了,支支吾吾不知所云。我笑笑,说没事啦,我开玩笑的,我有事先走了。 其实我心里也是颤抖的。我不是开玩笑,我真的想知道。 其实后来还见过一次林岚。在书店。不过不同的是,他没看见我而已。而我终于见到了这么多年他不曾跟我提起的女朋友。或者是说,这个女朋友。 这个女生算是可爱的类型,盘亮条顺,素颜。脸按现在的说法起码有7分水准,比我高差不多一个头,差不多跟林岚一样高。她抱着一堆商科的教材,林岚搂着她的腰,两个人在去收银台的路上。 我我当时心里就叹了一口气,这小子真是有福气,这么漂亮的妹子。于是我就此也算是死心了——至少以我能判断的范围内,我都比不过她。当时觉得,大概我也会像林岚的数个前任一样被他抛到脑后。尽管我从来不是。于是从此再没联系。 我以为我遗忘掉林岚,我就可以好好跟小明过日子了。可是谁都不是傻子。如果大家都装傻,那么潜意识就会发言。某种程度上,小明的出轨,也正好给我一个名正言顺甩开他的理由。很残忍,但是确实是这样:我也给不了他要的爱,我只是一个无耻的索取者。离开,对大家都好。 毕业后,我留起了长发。我尝试改变自己的形象——对比粗线条的学生时期,不说我要有多性感,起码我也需要一点女人味儿。我开始学习化妆和健身,因为我觉得只有将自己变得更好,才能迈过见到更好的人的门槛。 大城市的竞争压力太大,漂流半年后,积蓄花得七七八八,实在站不住脚,只好向钱包低头,回到我长大的那个小城市,一切故事开始的地方。在那里,我成功拿到了我的第一个offer,摩拳擦掌地期待着踏上辉煌之路(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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