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海星沙 发表于 2009-2-8 00:39

那种连二审都进不了就直接淘汰了。。。。评审可不是笨蛋。
短小的文章不容易出纰漏,但表现力一样匮乏,如何选择长度也是要点之一。

nobackwards 发表于 2009-2-8 02:11

本來我還想說,由幻娘你先篩一篩符合版規要求的。不符合的,不進入評審,放回原創區。【未完結的,沒上傳附件的,是片段不是完整小說的那些……】
現在看征文的數量,即使全部收納初審=-=也可能沒問題……

完全不懂的人 发表于 2009-2-10 18:28

我只是马甲,查IP就暴光了。

本帖最后由 完全不懂的人 于 2009-2-10 19:25 编辑

问题一,聚星和SF是不是商业网站……
问题二,曾经投过稿的有没有资格……
问题三,未经许可被人转载盗用的有没有资格……
问题四,最先已‘坑’状态发布在轻国,后流传至商业网(字数不超过原文四十分之一,轻国有十几分之一),但立刻想到要投稿在征文没开始的几个月前就删除并在之后有过大幅修改的有没有资格(也就是没被商业网拿来牟利)……
PS:怎么这实话实说感觉起来就像是辩解……
问题五,触犯律法者有无衡量其认罪态度而法外开恩施以人情允许参赛的特别处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奖品撤消之类的说……)
问题六,知道取消资格,没有挽回余地,自动退出的话是不是把征文删除就好,还是等着移区啊?

lakewest 发表于 2009-2-20 01:48

是啊。。。怎么还是空白?

幻海星沙 发表于 2009-2-20 11:29

问题一,聚星和SF是不是商业网站……


问题二,曾经投过稿的有没有资格……
投稿但未发表的可以

问题三,未经许可被人转载盗用的有没有资格……
被人转载不属于作者的过失。

问题四,最先已‘坑’状态发布在轻国,后流传至商业网(字数不超过原文四十分之一,轻国有十几分之一),但立刻想到要投稿在征文没开始的几个月前就删除并在之后有过大幅修改的有没有资格(也就是没被商业网拿来牟利)……
PS:怎么这实话实说感觉起来就像是辩解……
同样的,只要在商业站发表了就不可以参与征文。

问题五,触犯律法者有无衡量其认罪态度而法外开恩施以人情允许参赛的特别处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奖品撤消之类的说……)
律法是指什么我不清楚。。。如果是规定,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问题六,知道取消资格,没有挽回余地,自动退出的话是不是把征文删除就好,还是等着移区啊?
自动退出的话只要不更新完结,最后截稿时会删除。

sjs1997 发表于 2009-2-27 09:15

幻海星沙 发表于 2009-2-27 14:52

1、征文必须以发表的形式么?毕竟虽然总算写完了,但是修改还没怎么进行,不太想公开没修改到最佳的作品。
必须发表

2、希望参与轻国的征文,是因为觉得这里的评委都挺专业的,小说测凭什么的。。。说的都是我不能理解的东西。。。可是又很想参加角川那种性质的比赛,毕竟创作历时7个月,还是希望能多得到点回报,两者有没有兼顾的可能呢?
参加国度征文后的作品,使用权依然在作者手中,国度不进行任何要求和干涉,参加过大赛,但未获奖和出版的作品也可以参加征文。

3、为什么很少看到搞笑类型的作品?难道不能写么?那我以校园搞笑为题材的东西是不是偏题啊?
不存在偏题,只是EG类文实际很考作者,让人笑不出来的喜剧比蹩脚的悲剧更悲剧。

联想售后服务 发表于 2009-3-2 23:27

征文结束了,在下届征文开始之前我还是想问下,可以同时参加短篇和长篇吗?万一比较量产的话同时拿不止一篇参加短篇或长篇组……如果不可以的话用马甲恶意投稿会不会导致什么严重性的后果……呀,我并不是说我会做这种事,我是从小听姐姐话的好孩子!

幻海星沙 发表于 2009-3-3 00:53

同时投稿,使用MJ投稿都不构成问题,评审环节只针对参与文章。
但奖励的颁发只会颁发到参与的ID上。

紫蝶萦梦 发表于 2009-3-18 23:29

....为啥就BL不行??没天理啊!!暧昧一点的镜头允许吧?

紫蝶萦梦 发表于 2009-3-22 22:15

......o........我们要纯情啊......顶多来点伪百合伪耽美算了

晴的二次方 发表于 2009-4-1 23:17

不接受18禁畫作稿件
好夸张~难得R姐这么正经啊~喝茶

tokula 发表于 2009-4-2 21:09

想參加的,不過好幾年沒拿過畫筆了,都不知道還會不會畫了,而且時間很緊呀

...鲸 发表于 2009-4-2 22:02

???至少我看不懂

没蜜吃的熊 发表于 2009-4-7 17:34

这奖励 什么呢?   

shigure.asa 发表于 2009-4-10 20:50

轻之国度真是约办约牛逼了

billy20252 发表于 2009-4-15 21:10

第四届噶说起来 BL不被允许 百合果然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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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轻之国度】第一届插画大赛